发布日期:2024-04-28 发布人:市卫健宣传中心
Q 劳动者可以在哪里申请职业病诊断?
A 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
Q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履行职业病诊断、鉴定的相关义务有哪些?
A (一)及时安排职业病病人、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治;
(二)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资料;
(三)承担职业病诊断、鉴定的费用和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
(四)报告职业病和疑似职业病;
(五)《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的其他相关义务。
Q 职业病诊断需要哪些资料?
A (一)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包括在岗时间、工种、岗位、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等);
(二)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
(三)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四)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还需要个人剂量监测档案等资料。
Q 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时,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所在的用人单位提供职业病诊断资料,用人单位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的几日内如实提供?
A 10日内。
Q 在确认劳动者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时,当事人对劳动关系、工种、工作岗位或者在岗时间有争议的,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当告知当事人怎么做?
A 告知当事人依法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Q 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机构作出的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多少日内,向哪里申请鉴定?
A 可以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作出诊断的职业病诊断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申请鉴定。职业病诊断争议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组织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
Q 职业病鉴定实行几级鉴定制,分别是哪些?
A 职业病鉴定实行两级鉴定制。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负责职业病诊断争议的首次鉴定。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诊断鉴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鉴定组织所在地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申请再鉴定,省级鉴定为最终鉴定。
Q 当事人申请职业病诊断鉴定时,应当提供哪些资料?
A (一)职业病诊断鉴定申请书;
(二)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三)申请省级鉴定的还应当提交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来源:四川疾控